中国汽车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汽车记协”,英文缩写:CNAJA)由国内从事汽车(含摩托车)报道的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自愿组成,是专业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汽车新闻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作为全国性的一级社团,是联系全国汽车新闻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目前已拥有200多家中央、省、市媒体会员单位,包括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立体传播网络。
中国汽车记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新闻学术研究,组织业务交流,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新闻业务水平,为中国汽车媒体和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服务。
秉承“服务汽车媒体,传播汽车产业”的使命,发挥“专业服务汽车业,高度决定影响力”的优势,中国汽车记协整合和贯通汽车媒体界和汽车产业界的资源和力量,使记协成为全国汽车媒体和汽车新闻工作者之家、重大汽车新闻的传播中心、汽车企业的媒体传播顾问、汽车媒体和汽车产业的沟通平台。
记协职责:
广泛联络和沟通汽车媒体和汽车新闻工作者,成为全国汽车媒体和汽车新闻工作者之家,维护汽车媒体和汽车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组织汽车媒体业务培训和学术研讨,为提高汽车媒体和汽车新闻工作者素质服务。
建立中国汽车新闻资源库,及时收集和发布汽车新闻信息,策划组织重大汽车新闻传播行动,成为全国重大汽车新闻的传播中心。
推进汽车媒体和汽车产业的沟通和交流,积极推动汽车媒体事业和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记协业务---我们能够做什么
1、联谊交流活动:
A、汽车记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年会:会员之间沟通和交流,政策上传下达。
B、汽车中国传媒盛典:搭建汽车媒体与汽车产业沟通对话平台的年度活动。
C、汽车媒体沙龙:为汽车媒体、记者量身定做月度交流活动。
2、资源共享活动:
A、汽车新闻网:汽车媒体和汽车新闻工作者网络之家。
B、媒体会员互相支持:为单位会员举办的系列活动联络其他媒体提供推广支持。
3、培训研讨活动:
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培训和研讨系列活动,同时也为单个会员单位提供新闻业务及汽车产业情况培训和研讨服务:
A、 汽车新闻业务专项研讨和交流;
B、 汽车媒体内容建设与经营策略;
C、 汽车产业分析和汽车消费趋势;
D、 汽车品牌推广与新闻传播策略;
E、 联系会员参加汽车博览会等活动。
F、 参加企业考察、新车试驾和测评活动。
4、新闻传播活动:
A、新闻发布活动:组织重大汽车产业政策及产业新闻发布会、为汽车企业、车展举办新闻发布会、为汽车产品举办新品发布会。
B、联合采访活动:围绕某一特定主题,组织会员对汽车行业或汽车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联合采访活动。
C、特定传播活动:以某一新闻事件或活动为契机,如车展、赛事等,实施新闻传播活动。
5、媒体公关活动:
A、危机公关:在汽车企业出现危机事件时,提供公关咨询支持和解决方案,并联合汽车媒体进行危机公关活动,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B、公关培训:为有需求的汽车企业提供以下公关培训服务:国内外传媒业格局与趋势、新技术新媒体新营销系列、媒体沟通技巧、新闻发言人培训、公关传播策略制定与执行、整合营销的理念与执行、危机预警机制与危机公关技巧等。
C、媒体监测:提供媒体广告价格监测、媒体传播监测及分析、竞争对手剪报监测及分析、行业传播趋势分析、消费者调查等项服务。
D、媒体传播:协助汽车企业或汽车活动寻找最合适的传播角度,选择最合适的传播媒介,针对最重要的核心受众,确保信息准确、适时地予以传递,进而实现其综合传播目标。
E、高层公关:邀请政府高层和汽车业界知名人士参加企业考察等公关活动,协助汽车企业与政府部门及媒体高层进行沟通和对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汽车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汽车记协”),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Automotive Journalist Association,缩写:CNAJ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中国汽车记协由从事汽车(含摩托车)产业报道的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自愿结成,是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团结引领全国汽车行业新闻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新闻学术研究,组织业务交流,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新闻业务水平,为中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及党建工作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国汽车报社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北京印象)1号楼2门四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对党和国家的理论政策、有关新闻工作的指导方针、国家的汽车产业政策等进行学习、培训;
(二)推动会员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树立先进典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优秀新闻工作者和中国汽车行业优秀新闻作品的评选表彰;
(三)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联合采访或易地采访;
(四)开展新闻学术研讨,组织新闻版面设计、新闻照片拍摄、新闻栏目设置、编辑校对、新媒体、短视频等专项研讨交流;
(五)组织会员单位就内部组织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经验交流;
(六)开展与新闻工作及与汽车行业有关的咨询服务,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汽车新闻工作需要举办展览、展示、会议、征文、评选、竞赛等活动;
(七)依照有关规定,编辑简报、年刊,办好记协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交流各种有关信息。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果法定代表人选择会长或者理事长,内容填写提示:如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2年3月25日第七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